税务的铁拳终于落到直播网红的头上,这仅仅是个开始。网红直播早已成为新媒体行业大趋势,各类主播层出不穷,收入不菲。
数据显示,2020年淘宝直播带货超过2000亿,同比增长近400%;81个直播间成交额过亿,5家机构引导成交额破10亿。
其实前不久,税务总局还发布了一则通知,是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管理,着重提到了两类人群:一个是明星艺人、一个是网络主播。
归纳的核心内容就一条——对于明星艺人和网络主播,取消之前的“核定征收”,全部改为“查账征收”。
这两者有什么区别?
核定征收&查账征收
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,两者各具优势,但差异也比较明显,主要集中在:应税额的计算方式。
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=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。
比如,一位明星工作室一年收入1亿元,如果采取核定征收的话,按照应税利润10%算,实际应纳税额为1000万元,再按5%-35%个税超额税率计算,实际缴税大概在340多万元,实际个税税负只有3.4%左右。
明星这么高的收入,缴纳这点个税显然有失公平。
而查账征收企业应税所得=收入-成本-费用-税金-损失;
查账征收方式,将根据实际收入和费用情况来据实征税,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要求,如果是以个人的身份去赚钱,那么应纳税额超过96万的个人薪金和劳动报酬,应该适用于45%的税率。
很明显,对于收入动辄百万、千万甚至过亿元的明星网红,很容易适用最高45%税率。计算下来,他们要上交5000万左右的利润。
所以,这个《通知》明确对明星艺人、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(税率25%),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,实际上彻底堵住了明星、主播等通过成立个人工作室、适用核定征收方式避高额个税的漏洞。
以后,刷多少就交多少税
税务部门这当头一棒,其实还颇有遏制直播虚假泡沫“敲山震虎”的效果。
刷单早已不是行业里的秘密。你一晚带货3个亿,我一晚带货10个亿,一个比一个厉害,纪录不断被打破。有些数据,听听就是了。
前淘宝直播负责人直言数据虚假的问题
刷单不仅能带来好看的数据,因为大部分会直接跟GMV关联,在某种程度上更意味着能给主播带来高额的佣金。
如果说京东、淘宝、天猫上商家的刷单是细水长流,直播卖货的刷单就是一锤子买卖,除了平台、刷单产业链和做坑的主播外,其他所有人都沦为韭菜,再不及时纠偏,一个行业的覆灭就是迟早的事。
现在电商纳税已经是大趋势,目前征税的盲点都全部打通了,如果按照刷单收入作为实际业务发生金额来计税的话,不管稽查自查涉事企业必然要补税。
假设一款产品的客单价是100元,按12%的税点,那就是每单要补缴12元。如果销售品类有50种,这个数字就要再乘以50倍。
所以,现在摆在造假者有两条路:如果不承认刷单,可能要面临补交远超自己实际经营额度的税金,交到你破产;如果承认刷单,不仅名誉受到影响,还要接受相关法律的处罚。
天创认为,以前通过钻空子来创造营收、用刷单来获得优势的直播灰产被釜底抽薪,得到抑制了;下一步,商家交易逐步规范,也会间接降低电商平台的GMV。
长期来看,税收是真金白银的评价标准,这也是行业告别草莽走向规范的开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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